> 超市货架上“过期瓶”过期使用危害性大
时间:2012-05-23 14:59 发布:admin 阅读: 次 

 5月,气温渐升,啤酒消费又将迎来高峰。近日,有消费者咨询,往年有听说啤酒瓶爆炸伤人,是因为使用了过期的啤酒瓶。那么,啤酒瓶有生产日期吗?如果有,该如何辨别呢?

  记者查询了国家相关标准发现,国家质检总局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《啤酒瓶GB4544-1996强制性标准》,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“B”字的酒瓶,且建议使用期限为2年。这一标准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,意味着现在市场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应为2010年以后。

  超市货架上“过期瓶”不少。

  实际情况如何呢?昨日下午,记者走访了市区三家大型超市,发现使用期限超过2年,也就是瓶身标注着“2007”、“2008”、“2009”的啤酒瓶,货架上随处可见。

  根据标准规定,这个“B”字和啤酒瓶的生产日期,统一标注在瓶身距瓶底1cm处,均为刻上去的凸状标志。

  市民大多不知啤酒瓶也有生产日期。

  在超市走访时,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。其中,谈到有关啤酒瓶爆炸伤人的问题,大家都称听说过。不过,他们也表示,因为啤酒瓶是可以回收的,所以知道这些啤酒瓶会重复使用,但从未听说啤酒瓶上还标有瓶子的生产日期。

  国家拟改“建议”为“强制”

  记者了解到,过去几年,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,深圳市各地消保委也有收到市民的消费投诉。由于在标准中针对限制啤酒瓶使用期限的这一规定属“建议性标准”,而非“强制性标准”,因此“过期瓶”还是经常看到。

  不过,此前有媒体报道,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有关人士已经表示,考虑到爆瓶问题,尤其是过期啤酒瓶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,标准委正会同有关部门,组织专家进行论证,并拟对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相关标准进行修订,其中就包括准备将啤酒瓶的使用期限为2年的“建议性”,调整为“强制性”;对啤酒瓶的重复使用次数等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界定,从而降低爆瓶发生概率。只是到目前为止,该标准的具体出台日期尚未确定。

  来源:深圳货架   http://www.huojiasz.com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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